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