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