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 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