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