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