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