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