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