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 史簿责魏其所言 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 空。孝景时,魏其 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 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 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 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 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 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