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