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