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