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