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