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