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