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