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 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 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 “齐桓公益骄 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 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 为後,年 少,诸大臣不 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 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 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 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 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 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。 荀息为相,主国 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 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 耳,以三公子之徒 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 荀息曰:“吾 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 息将死之,或曰 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 所谓‘白 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 言之玷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 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 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