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