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