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