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