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