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