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