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