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