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