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