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