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