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