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