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