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