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