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