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