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