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