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