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