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 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