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