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