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