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