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 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