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