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